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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去哪里办?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?

发布时间:2024-08-02 点击数:2024-08-02

  商标注册去哪里办?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?商标是区别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依据,商标注册也不是你想注册就注册的,商标注册有严格的审核程序,别人注册过,您就注册不了了,那么,你知道商标注册去哪里办?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?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。

商标注册去哪里办?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?

  一、商标注册去哪里办?

  可以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,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
  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“代理机构”一栏中。

 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:

 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(非必须程序)→ 准备申请书件 → 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→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→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并领取规费收据

  二、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?

  1、自愿注册原则

 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。在自愿注册原则下,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未经注册的商标,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,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,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但驰名商标除外。

  2、强制注册原则

 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,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,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。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,包括卷烟、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。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,禁止生产和销售。

  3、使用在先原则

 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九条: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;同一天申请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,驳回其他人的申请,不予公告。”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(如:专利权、着作权)相冲突时,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。

  4、申请在先原则

 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,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申请在先的商标,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,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如果是同一天申请,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,驳回其他人的申请,不予公告;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,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。

  5、商标分开注册原则

 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、英文、拼音、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。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。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,也就是中文、英文、拼音、图形等分别审查,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。

  另外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更是为了便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及保护。分开注册的商标能既能分开使用也能单独使用,更便于产品、包装、广告、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。

  构卓知产温馨提示:以上就是关于“商标注册去哪里办?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?”的相关介绍,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,欢迎点击构卓知产的顾问进行咨询,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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